CFTA(香港認證) 根據香港電氣產品(安全)規例,家用電器產品被分成“指定產品”和“非指定品”兩類。指定產品包括插頭、適配接頭、燈座、軟電線、拖板及無排氣管儲水式熱水器,這類產品除“基本安全規格外,必須符合“特定安全規格”。除上述6種特定產品外的其他家用電器均屬“非指定產品”,僅需符合“基本安全規格”即可。符合安全規例的產品在出售前,均須獲得“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可被接納“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的文件有“由產品製造商簽發自我聲明,由“認可製造商”簽發的證書及測試報告,聲明/證書所依據的標準均為IEC最新標準,認可製造商是指其實驗室已為機電工程署所認可。且其ISO9002的質量管理已建立並已經過認可的製造商。香港機電署所接受的“認可核證團體”名列可在香港機電工程署網頁上查詢(www.emsd.gov.hk)。
此外,鑑於環保節能是目前家電的主流,香港亦指定了香港能源效益標籤計劃(EELS)。該計劃同其他國家/地區的EELS類似,旨在促進更多消費者意識到節能與環保的重要性,刺激節能產品的生產與消費,以最終達到節能和環保的目的。香港的EELS目前仍是自願參與,但通過與政府有關部門及香港兩家電力公司的協助,購買節能產品的用戶往往會在家電上獲得優惠。產品的經銷商也往往會因此更傾向於銷售節能產品。香港EELS計劃自1995年推出以來包括了家用冰箱、房間空調器、洗衣機、緊湊型熒光燈及電乾衣機。
根據該規例的規定,所有家庭電氣產品均須符合"基本安全規格",以保護使用者免受電氣產品引致的危險或因電氣產品受到外來影響而引起的危險。
符合安全規例的產品在香港出售前,均須獲得"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就訂明產品而言,可被接納"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的文件有:
1、由"認可核證團體"簽發的證書或測試報告,這些測試報告或證書可以是: --CB測試證書及報告; --由獲香港實驗室認可計劃或香港認可處審定的組織發出的經批准的證書或測試報告; --由與香港實驗室認可計劃或香港認可處訂有互相認可協議的團體所認可的組織頒發的測試報和簽署證明書。
2、“認可製造商”簽發的符合標準聲明:相關格式最好參照ISO/IEC指南22:1982 《製造商提出符合標准或其他技術規格生命的資料》。 對於訂明產品,除了需具備上述文件的一種,也可以提供產品製造商發出的符合標準聲明作為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聲明/證書所依據的標準均為IEC最新標準。 證書或者報告如被認為可以說明某電器產品使用相關的安全標準,即予以接受為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 認可製造商是指其實驗室已為機電工程署認可,且其ISO9002的質量管理已建立且已經過認可的製造商。香港機電工程署接受的"認可核證團體"名列可在香港機電工程署網頁上查詢:www.emsd.gov.hk,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BTIHEA)在2002年8月成為香港機電工程署認可核證團體之一。
3、申請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的流程 下面為如何申請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方法流程
依據以上所描述的流程,製造商可以選擇適合自身情況的方式來獲得產品進入香港市場的"通行證"。
4、安全標籤
5、有關能耗方面的要求 5.1 香港的能源效益標籤計劃(EELS) 另外,鑑於環保節能是目前家電的主流,許多國家和地區都產品的節能效果和程度作出了規定,香港亦不另外,制定了香港能源效益標籤計劃(EELS)。該計劃同其它國家/地區的EELS類似,旨在促使更多消費者意識到節能和環保的重要性,刺激節能產品的生產和消費,以最終達到節能和環保的目的。香港的EELS目前仍是自願參與的,但通過與政府有關部門及香港兩家電力公司的協助,購買節能產品的用戶往往會在用電上獲得優惠。產品的經銷商也往往會因此而更傾向於銷售節能產品。香港EELS自1995年推出以來已包括了家用冰箱、房間空調器、洗衣機、緊湊型熒光燈、電乾衣機、儲水式電熱水爐、電飯煲及抽濕機和三款辦公室器材,包括影印機、多功能辦公室設備及鐳射打印機。此外,該計劃亦擴展至汽油私家車。
5.2 能源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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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註冊的器具會貼上「級別式」能源標籤。
已申請能源標籤的產品均會接受測試,並按計劃規定的耗電量及能效指標來評級。能源標籤共分5級,第1級最具能源效益,第5級則較遜色。 (左圖的標籤為第一級) 能源標籤會提供以下資料:
· 每年耗電量 · 能源效益級別 · 其他有關資料,例如容量或表現數據
香港能耗標準基本採用國際標準,如ISO-5151:1994無風管式空調器和熱泵的性能測試和指標;ISO 13253:1995 風管式空氣調節器和風對風熱泵的性能測試和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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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訊設備的驗證及標籤規定
一、驗證: 電訊管理局長負責訂明技術規格,以規管在本港使用的電訊設備的基本效能;制定技術規格的主要目的是確保電氣安全、防止干擾及公共網絡的接駁。經過測試並符合相關技術規格的電訊設備將獲電訊管理局局長授予證書。不論供應商為誰,獲驗證的電訊設備均可在本港使用。 現時,電訊設備的驗證要求分為“自願驗證計劃”與“強制驗證計劃”兩部分。
自願驗證計劃 自願驗證適用於《電訊(電訊器具)(豁免領牌)令》下獲豁免領牌的電訊設備,這些獲豁免的設備大部分是顧客用作接駁公共電訊網絡的有線設備(如電話及傳真終端機)及無線電通訊設備(如移動電話及市內無線電話),以及其他小功率器件,包括無線咪,遙控器及某些無線電對講機。
強制驗證計劃 被納入強制驗證計劃的電訊設備必須先獲驗證,方能在本港使用。這些設備包括一些大功率無線電器具。使用這些器具一般受牌照管制。
二、標籤:
在自願驗證計劃下,設備供應商可在獲驗證的電訊設備上,以自願方式,貼上電訊管理局局長訂明格式的標籤。標籤目的是幫助市民識別符合相關技術規格的設備。 格式如下:
三、香港電訊管理局(OFTA)簡介
香港電訊管理局(OFTA)在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成為一個獨立政府部門, 是電訊管理局局長的行政機關。電訊管理局局長是負責監管電訊市場的法定人士。 電訊管理局按照以下施政方針制定工作目標: 使香港成為商界公認世界一流的電訊中心 確保香港以具競爭力的價格提供高質素的電訊服務 確保香港擁有高效率的電訊服務,足以媲美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下的經濟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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