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強制性產品認證
CCC強制性產品認證是各國政府為保護廣大消費者人身和動植物生命安全,保護環境、保護國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規實施的一種產品合格評定制度,它要求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技術法規。強制性產品認證,是通過制定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和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程式,對列入《目錄》中的產品實施強制性的檢測和審核。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產品,沒有獲得指定認證機構的認證證書,沒有按規定加施認證標誌,一律不得進口、不得出廠銷售和在經營服務場所使用。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在推動國家各種技術法規和標準的貫徹、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打擊假冒偽劣行為、促進產品的品質管制水準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優勢。認證制度由於其科學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數國家廣泛採用。實行市場經濟制度的國家,政府利用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作為產品市場准入的手段,正在成為國際通行的作法。
2001年12月7日,國家質檢國家質檢總局和認監委在人民大會堂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外公佈了新的“四個統一”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發佈了“四個統一”的規範性檔。這些檔的發佈和實施標誌著國家認證認可制度發展到了新階段,即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制度建立和發展階段。也標誌著中國入世承諾的兌現。
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基本技術要求
1.認證模式及選擇
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模式可由以下一種或多種模式組合而成:
1)設計鑒定
2)型式試驗
3)製造現場抽取樣品檢測或者檢查
4)市場抽樣檢測或者檢查
5)企業品質保證體系審核
6)獲得認證後的監督檢查
認證模式依據產品的性能,對人體健康、環境和公共安全、國家安全等方面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產品的生命週期特性等綜合因素,按照科學、便利等原則予以確定。具體產品的認證模式在特定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中進行了明確。
2.認證程式
強制性產品認證程式由以下全部或部分環節組成:
1)認證申請和受理
這是認證程式的起始環節。由申請人向指定的認證機構提出正式的書面申請,按認證實施規則和認證機構的要求提交技術文件和認證樣品,並就有關事宜與認證機構簽署有關協議(與申請書合併亦可)。認證申請人可以是產品的生產者、進口商和銷售者。當申請人不是產品的生產者時,申請人應就認證實施事宜與產品的生產者簽署有關檔,對檔審查、樣品檢測、工廠審查、標誌使用以及獲證後的監督等事宜做出安排。申請人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理認證申請,但代理人須獲得國家認監委的註冊資格。
2)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是認證程式的核心環節,當產品為特殊製品如化學製品時,型式試驗這一環節將被抽樣試驗替代。型式試驗由指定的檢測機構按照認證實施規則和認證機構的要求具體實施。特殊情況,如:產品較大、運輸困難等,型式試驗也可由認證機構按照國家認監委的要求安排利用工廠的資源進行。型式試驗原則上一個單元一份試驗報告,但對於同一申請人、不同生產廠地的相同產品,僅做一次試驗即可。
3)工廠審查
工廠審查是確保認證有效性的重要環節,工廠審查由認證機構或指定檢查機構按照認證實施規則要求進行。工廠審查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產品的一致性審查,包括對產品結構、規格型號、重要材料或零部件等的得核查、二是對工廠的品質保證能力的審查。原則上,工廠審查將在產品試驗完成後進行。特殊情況,根據申請人的要求,認證機構也可安排提前進行工廠審查,並根據需要對審查的人日作出恰當安排。獲得授權認證機構的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工廠,其品質保證能力中體系部分的審查可以簡化或省去。
4)抽樣檢測
抽樣檢測是針對不適宜型式試驗的產品設計的一個環節和工廠審查時對產品的一致性有質疑時,為方便企業,抽樣一般安排在工廠審查時進行,也可根據申請人要求,事先派人抽樣,檢測合格後再做工廠審查。
5)認證結果評價與批准
認證機構應根據檢測和工廠審查結果進行評價,做出認證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原則上,自認證機構受理認證申請之日起到做出認證決定的時間不超過90日。
6)獲證後的監督。
為保證認證證書的持續有效性,對獲得認證的產品根據產品特點安排獲證後的監督,認證實施規則中對此做出了詳細規定。值得一提的是,獲證後的監督包括兩部分的內容,即產品一致性審查和工廠品質保證能力的審查。
3.認證證書與認證標誌
認證證書是證明《目錄》內產品符合認證實施規則要求並准許其使用認證標誌的證明檔。為便於監管,認證證書的格式由國家認監委統一規定。其具體內容包括:
1)申請人
2)製造商
3)產品名稱、型號或者系列名稱
4)產品的生產者、生產或者加工場所
5)認證模式
6)認證依據的標準和技術規則
7)發證日期和有效期
8)發證機構
對於第一批《目錄》內的產品,所有認證實施規則對認證證書的有效期均未做固定時限的要求。認證證書的有效性依賴獲證後的監督來保障。
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名稱為“中國強制認證”。英文縮寫為:CCC。認證標誌是《目錄》內產品准許出廠銷售、進口和使用的證明標誌。標誌的樣式和使用規定見後續章節。
4.認證的註銷、暫停和撤銷
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認證機構應當登出認證證書:
1)認證實施規則或有關標準、技術規則變更,認證證書持有人認為產品不能滿足上述變更要求的;
2)獲得認證的產品不再生產的;
3)證書超過有效期,證書持有者未申請延續的;
4)證書持有人申請註銷的。
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認證機構應暫停認證證書:
1)未按規定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
2)違反認證實施規則和指定認證機構要求的
3)監督檢查結果證明不符合認證實施規則要求的。
在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應撤銷認證證書:
1)暫停認證證書期間內,未採取糾正措施的
2)監督結果證明產品出現嚴重缺陷
3)因缺陷而導致重大品質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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