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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CB認證

IECEE CB體係是電工產品安全測試報告互認的第一個真正的國際體系。各個國家的國家認證機構(NCB)之間形成多邊協議,製造商可以憑藉一個NCB頒發的CB測試證書獲得CB體系的其他成員國的國家認證。
    CB體系基於國際IEC標準。如果一些成員國的國家標準還不能完全與IEC標準一致,也允許國家差異的存在,但應向其他成員公佈。 CB體系利用CB測試證書來證實產品樣品已經成功地通過了適當的測試,並符合相關的IEC要求和有關成員國的要求。
CB體系的主要目標是促進國際貿易,其手段是通過推動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的統一協調以及產品認證機構的合作,而使製造商更接近於理想的“一次測試,多處適用”的目標。


    最初,CB體係是由CEE(前歐洲“電氣設備合格測試國家委員會”)發起的,並於1985年併入IEC。


    IECEE表示“The IEC System for Conformity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 “國際電工委員會電工產品合格測試與認證組織”。 CB體系的正式名稱是“Scheme of the IECEE for Mutual Recognition of Test Certificate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 “IECEE電工產品測試證書互認體系”。 CB體系的縮寫名稱意思“Certification Bodies' Scheme” – “認證機構體系”。
    國家認證機構(NCB)是向電工產品頒發國家範圍內認可的合格證書的認證機構。要成為CB體系的成員,NCB的內部質量系統和技術能力必須達到特定的要求。一個NCB按其資格可以分為認可NCB或者發證/認可NCB。
     一個NCB認可其它發證NCB頒發的CB測試證書和CB測試報告,並以此作為在特定的產品領域和標準範圍內頒發其自己的國家證書和標誌的依據。
認可NCB不自動具有頒發CB測試證書的權力。
    發證NCB除了行使認可NCB的職能外,有權在其登記的標準範圍內頒發CB測試證書。
    發證/認可NCB的認可範圍可以大於其發證範圍。發證和認可範圍都公佈在網站上相關的
    CB實驗室(CBTL)是CB體系接受的實驗室,它在特定NCB的責任之下對一個或多個產品類別進行測試並頒發CB測試報告。 CB實驗室可以在CB體系中與不同的NCB聯合,但是當它與多個NCB合作時,對於某個確定的產品類別(例如OFF)的測試,只能與一個NCB合作進行。

    CB體系覆蓋的產品是IECEE系統所承認的IEC標準範圍內的產品。當三個以上的成員國宣布他們希望並支持某種標準加入CB體係時,新的IEC標準將被CB體係採用。目前使用的IEC標準發佈在CB公報和IECEE網站上。
    目前電磁兼容性(EMC)沒有納入CB體系,除非所使用的IEC標準特別要求。但是,CB體系已經開始向其成員調查他們對與安全測試一起進行EMC測量的意願。這一調研的結果將公佈在以此為主題的CB公報上。
申請CB證書
一.關於CB測試證書的申請,應注意以下幾點:


 1) CB測試證書的申請可以由申請人提交給任一覆蓋該產品範圍的“發證/認可”NCB。
2) 申請人既可以是製造商,也可以是得到授權,代表製造商的實體。
3) 申請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國家中生產產品的一個或多個工廠。
4) 位於沒有IECEE成員機構的國家內的申請人/製造商/工廠需要為每份CB測試證書支付額外的費用,150瑞士法郎,以補償體系的運行成本。這一費用由受理CB測試證書申請的NCB收取,並將打入IECEE的賬戶內。
5) 申請人可以要求NCB根據產品銷往國的國家差異測試產品。

二.製造商要獲得目標市場的產品認證包含以下程序:

 1) 向目標國家的NCB提交的申請;
2) CB測試證書;
3) CB測試報告(可以包括國家差異);
4) 當目標市場的NCB要求時,向其提供產品樣品。要求樣品的目的是為了證實產品與最初發證NCB測試的產品是一致的,而且已經覆蓋了國家差異。
 

CB測試證書和CB測試報告
    CB測試證書是由授權的NCB頒發的正式的CB體系文件,其目的是告知其它的NCB:已測試的產品樣品被認定符合現行要求。 CB測試證書不應該用於廣告,但是允許將已有的CB證書作為參考資料。
    CB報告是一種標準化的報告,它以一種逐條清單的形式列舉相關IEC標準的要求。報告提供要求的所有測試、測量、驗證、檢查和評價的結果,這些結果應清楚且無歧義。報告還包含照片、電路圖表、圖片以及產品描述。根據CB體系的規則,CB測試報告只有在與CB測試證書一起提供時才有效。如果一個NCB有必要的測試設備和技術能力,它就可以依據其他國家的國家差異測試和評估產品。這些額外的測試作為附件附在CB測試報告後,通常得到其它認可NCB的認可。

    國家差異是某個國家的標準與相應的國際標準之間的差別。所有加入CB體系國家的國家差異都提交給IECEE秘書處,並發佈在CB公報上。

    CB體係由認證管理委員會(CMC)進行管理,並向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的合格評定委員會(CAB) 匯報。 CAB批准CMC關於改變CB體係原則、官員任命、財務和IECEE政策方面的建議。 CMC的職責是根據CB體系的原則來運行、發展和改進CB體系,決定接受、拒絕和中止成員資格,決定CB體系新的產品類別和標準。
    CMC的成員由來自成員國的代表組成,包括NCB代表、CMC執行人員(主席、副主席、秘書和司庫),測試實驗室委員會(CTL)主席和秘書,IEC顧問委員會(例如ACOS)、安全顧問委員會的代表,IEC的秘書長。
    測試實驗室委員會(CTL)由來自NCB和CB實驗室的代表組成。 CTL負責處理測試程序,並解釋技術要求、測試條件、測試設備以及比對測試。它的主要目標是增強技術可信度和一致性,這是在CB體系內互認試驗結果所需要的規則和程序CB體系的規則和程序發佈在以下IEC出版物上:

 IECEE 01 (IECEE的基本規則和程序)
IECEE 02(CB體系的規則和程序)
IECEE 01描述了IECEE的組織、成員資格、認證管理委員會(CMC)、測試實驗室委員會(CTL)、申訴委員會、這些委員會及其官員的職能和責任,以及IECEE的全面管理。
IECEE 02描述了CB體系的作用,承認NCB和CB實驗室的標準和擴大其範圍的依據,頒發和處理CB測試證書的程序,以及使用製造商測試設施的要求。

    CB公報提供了關於CB體系的基本信息,也是CB體系使用者的主要工具。 IECEE秘書處定期發布CB公報。公報包含以下信息:

 - CB體系內使用的標準;
- 前一年頒發的CB測試證書的統計;
- 成員NCB的信息,包括它們頒發/認可CB證書的產品類別和標準;
- 每一成員國家關於每一標準的國家差異;
- IEC標準要求的測試設備供應商的名稱和地址。
以前在CB公報上發布的一些信息現在可以在CB體系的網站( www.iecee.org )上得到。

CB體係可以給那些將產品出口到CB體系成員國的製造商帶來利益。
這些製造商可以:

 - 選擇一個合適的NCB進行合作;
- 所有的產品測試都由同一個NCB做,包括目標市場國家差異的測試;
- 使用NCB頒發的CB測試報告和證書,並通過其它國家的成員NCB來得到其它國家的國家認證。儘管認可CB證書的國家會要求製造商提交申請,也可能要求提交樣品,但通常不需要額外的測試,或者只有少量測試,申請的處理過程大部分是一些管理工作。所以這些基於CB測試證書和CB測試報告的認證申請會比其他的認證申請得到優先處理,並減少申請週期和申請費用。

目前CB體系的成員國(共四十三個)

阿根廷、奧地利、澳大利亞、白俄羅斯、比利時、巴西、加拿大、中國、捷克、德國、 丹麥、西班牙、芬蘭、法國、英國、希臘、匈牙利、印度、愛爾蘭、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韓國、墨西哥、荷蘭、新西蘭、挪威、波蘭、 葡萄牙、俄羅斯、羅馬尼亞、 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南非、土耳其、烏克蘭、美國、南斯拉夫、 瑞士、 馬來西亞、瑞典、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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