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1年1月1日起,進入香港地區的家用電氣產品,除必須符合適用的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安全標準或其他等同的國際標準(例如歐洲安全標準)的最新規定外,還必須符合電磁場國際安全標準,從而保證家用電器產品的電磁場不得發出可能對公眾構成危險的輻射。 據介紹,香港機電工程署規定,家用電氣產品適用的電磁場安全標準為EN62233或EN50366或IEC62233,執行時間為2011年1月1日。 從即日起,凡出口中國香港的家電產品,須提供該系列產品的具有CNAS認可實驗室出具的電磁場輻射相關合格測試報告。按香港機電工程署規定,對於2011年之前已出口到中國香港但未附電磁場安全標準證書的家電產品,出口企業須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向香港機電工程署提供出口產品存貨資料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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