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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技術設備、電信終端設備產品強制性認證依據標準GB4943.1-2011《資訊技術設備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已於2011年12月30日發佈,並將於2012年12月1日起實施,替代舊版標準GB4943-2001。為了保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有效實施,依據《關於標準修訂時強制性產品認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認科聯[2005]18號)、《關於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用標準修訂時有關要求的公告》(認監委2012年第4號)的有關規定,現將強制性產品認證執行新版標準GB4943.1-2011的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自新版標準發佈之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申請人可按照新版標準或者舊版標準申請認證;自2012年12月1日起,我中心將採用新版標準實施認證並出具新版標準認證證書,不再受理舊版標準的申請。
二、對於已按舊版標準獲證的產品,舊版標準認證證書持有人於本公告發佈之日起,提交轉換新版標準認證證書的申請,需要時送樣進行型式試驗,並完成按照新版標準的確認。企業應於標準實施日期後第一次跟蹤檢查結束前完成證書轉換,逾期未完成暫停舊版標準認證證書。所有舊版標準認證證書轉化工作最遲應於2013年12月1日完成,逾期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暫停舊版標準認證證書;2014年3月1日前仍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撤銷舊版標準認證證書。
三、對於2012年12月1日前已經出廠、投放市場並且已經不再生產的獲證產品,無需進行證書轉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