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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1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頒佈了GB17625.1-2012《電磁相容限值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國家標準,並將於2013年7月1日起實施,替代GB17625.1-2003。此次標準換版涉及到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類別包括:05類電動工具、07類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08類音視頻設備類(不包括廣播級音響設備和汽車音響設備)、09類資訊技術設備、10照明設備、16類電信終端設備。
現將強制性產品認證執行新版標準GB17625.1-2012的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自GB17625.1-2012標準發佈之日起至2013年7月1日,申請人可自願選擇按照GB17625.1-2012(以下簡稱“新版標準”)或者GB17625.1-2003(以下簡稱“舊版標準”)申請認證;自2013年7月1日起,應採用新版標準實施認證並出具新版標準認證證書。
二、對於已按舊版標準獲證的產品,舊版標準認證證書持有人應於本公告發佈之日起、下一次跟蹤檢查完成前,提交轉換新版標準認證證書的申請,進行新、舊版標準差異試驗項目的檢測,完成按新版標準的產品確認工作。舊版標準認證證書轉換工作最遲於2014年7月1日完成,逾期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暫停舊版標準認證證書;2014年10月1日前仍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撤銷舊版標準認證證書。
三、檢測項目和類別說明
類別屬於05類電動工具、07類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08類音視頻設備類(不包括廣播級音響設備和汽車音響設備)、09類資訊技術設備、16類電信終端設備的產品需按新版標準進行測試。
類別屬於10類照明設備類中的電子類控制設備需要按標準補做相關測試,對於電感類控制裝置可不進行差異試驗直接換證,其餘10類照明設備均需按新版標準換版測試。
四、依據《國家認監委TC10技術專家組關於GB17625.1、GB13837標準換版的會議決議》(以下簡稱“TC10會議紀要”)的相關要求,本次標準換版工作的檢測可選擇兩種方式進行。第一種方式是由認證機構安排指定實驗室實施差異檢測;第二種方式允許具備條件的企業選擇“供方符合性聲明”的方式完成換版。
五、送樣要求
以第一種方式,即由認證機構安排指定實驗室實施差異檢測完成換版工作的,對於05、07、08、09、10、16大類產品,主檢型號送1台樣機,覆蓋型號的送樣要求根據送樣通知執行。
六、以“供方符合性聲明”方式完成換版的要求
採用“供方符合性聲明”方式換版的企業應提供產品符合新版標準的供方符合性聲明,並提供生產者/生產企業(含生產者/生產企業的OEM/ODM產品)自有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該自有實驗室應獲得由ILAC協議互認的認可機構按照ISO/IEC 17025認可的具備新版標準檢測能力的認可資質。該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應符合認證機構要求。
為了確保標準換版工作順利實施,選擇採用“供方符合性聲明”方式換版的企業應在申請前與相關認證受理部門聯繫(認證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見附件4)並通過自有實驗室資格符合性確認後,再提交標準換版申請。申請受理後,企業除提交所需認證資料外還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1) 產品符合新標準要求的符合性聲明,格式詳見附件1;
2) 生產者/生產企業自有實驗室的新版標準檢測能力的認可資質證明;
3) 生產者/生產企業自有實驗室的證明/說明(當實驗室為生產者/生產企業關聯單位,非直屬生產者/生產企業時);
4) 生產者/生產企業自有實驗室按照CQC規定的檢測報告格式出具檢測報告。
依據TC10會議紀要,採用“供方符合性聲明”方式換版的企業還需在獲證後接受我中心實施的監督抽樣要求,具體要求見附件2。
七、本公告中對GB17625.1強制性認證執行新版標準的實施要求,並不免除相關產品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相關規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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