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讯设备的认证是根据韩国电气通讯法和电波法施行的强制认证制度,制造,进口,销售信息通讯设备认证规则各规定的信息通讯设备时,应取得适用于相应设备的认证后在产品上标志认证标示。 制定信息通讯设备技术基准,强制性要求进行的认证目地: ﹡电气通讯器材(型式承认):保护通讯网不受外部电气及机械性危害,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及权益; ﹡无线设备器材(型式检定或型式登录):有效利用电波资源,保障使用电波的无线器材的性能和品质,确保与性命安全有关的无线器材的信赖性,进而维持国内的电波秩序; ﹡信息器材(电磁适合登录):尽量限制因电气,电子设备的剧增使用而产生的不必要的电磁及因其它设备或外部电波带来的通讯障碍及因设备误动作导致知的人命伤害和财产破坏,保护国内电波环境。 信息通讯设备的认证根据不同设备区分其试验和必要的认证,如下: 区分、设备例子、对象认证、备注、电气通讯器材、电话机,modem,facsimile等、型式承认、适用电气通讯试验和电气安全试验(但,根据设备也适用EMI及EMS试验)。 无线设备器械、船舶用报警自动接受器等与人命安全密切相关的无线器械、型式检定、无线器材型式检定试验(只有电波研究所可以试验)、移动无线电话等平常人易使用的无线器材、型式登录、无线器材型式登录试验。
信息器材、PC,打印机,显示器等、电磁波适合登录、适用EMI及EMS试验。 生活、销售或进口未进行认证的认证对象设备时,根据韩国电气通讯法的规定实施如下处罚: ﹡以销售为目的生产或进口未进行认证的型式检定、型式登录及电磁波适合登录的对象设备时,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两千万韩元以下罚款; ﹡生产、销售或进口未进行认证的型式承认对象设备时,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两千万韩元以下罚款。 MIC标志、MIC标签(铭板)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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