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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工具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EMC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0/2/23    作者:admin

各相关认证企业:

    电动工具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适用的标准GB4343.1-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发布,并将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2009年第58号公告《关于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产品执行GB4343.1-2009标准要求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http://www.cnca.gov.cn/cnca/zwxx/ggxx/234306.shtml)的要求,现将此次标准换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0年4月1日前,申请人可按照GB4343.1-2009申请认证或者仍按GB4343.1-2003(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若选择按照旧版标准申请认证,则应留有足够的时间以确保于新版标准正式实施前获得认证证书);自2010年4月1日起,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对于已经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可于新版标准发布后,并应在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变更申请,此次涉及的电动工具EMC新版标准与旧版标准之间无差异,无需补充测试,直接换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将于2011年4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2011年7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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