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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电磁辐射超标家电不得出口香港
时间:2010/12/30    作者:kelly.gan

从2011年1月1日起,进入香港地区的家用电气产品,除必须符合适用的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安全标准或其他等同的国际标准(例如欧洲安全标准)的最新规定外,还必须符合电磁场国际安全标准,从而保证家用电器产品的电磁场不得发出可能对公众构成危险的辐射。
 
据介绍,香港机电工程署规定,家用电气产品适用的电磁场安全标准为EN62233或EN50366或IEC62233,执行时间为2011年1月1日。
 
从即日起,凡出口中国香港的家电产品,须提供该系列产品的具有CNAS认可实验室出具的电磁场辐射相关合格测试报告。按香港机电工程署规定,对于2011年之前已出口到中国香港但未附电磁场安全标准证书的家电产品,出口企业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向香港机电工程署提供出口产品存货资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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