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
名称 |
GB4706.7-2004 |
GB4706.7-2014 |
备注 |
是否需要试验 |
1 |
范围 |
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包括动物清洁用真空吸尘器的安全。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50 V,本部分也适用于中央吸尘器。 |
GB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动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的安全,包括用于动物清洁的真空吸尘器,其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同时也适用于中央吸尘器和带有充电电池的自动清洁器具。 |
新增适用的器具说明 |
无需试验 |
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
一般说来本部分不涉及:
——人员(包括幼儿):
体力、感知和智力缺乏;或
经验和常识缺乏;
避免此类人员在没有监护或指导下使用器具可能产生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
完善原有内容 |
无需试验 |
注103:本部分不适用于:
——为工业目的专门设计的吸尘器;
——打算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汽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
注103:本部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打算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汽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器具;
——用于商业目的的湿式和干式真空清洁器,包括动力刷(GB 4706.93)。 |
增加不适用情况 |
无需试验 |
2 |
规范性引用文件 |
ISO 6344-2 磨料层 磨料颗粒尺寸分析 第二部分:批量使用磨料颗粒尺寸分布的决定12页到220页 |
ISO 6344-2涂附磨具用磨料 粒度分析 第2部分:粗磨粒P12~P220粒度组成的测定(Coated abrasives – Grain size analysis – Part 2:Determination of grain size distribution of macrogrits P 12 to P 220) |
完善原有内容 |
无需试验 |
无 |
GB/T5465.2-2008 电气设备图形符号 第2部分:图形符号(IEC60417 DB:2007,IDT)
IEC 60312 家用真空吸尘器性能测试方法(Vacuum cleaners for household use − Methods of measuring the performance) |
新增规范性引用文件 |
无需试验 |
3 |
术语和定义 |
3.1.9 代替:
Pm由下式计算:
Pm = 0.5(Pf+Pi)
式中:
Pf 是在吸口敞开的情况下,吸尘器连续工作3min后测得的输入功率,用W表示。如果吸口封闭,任何提供保护气流,用以冷却电动机的装置允许工作。
Pi 是在吸口封闭情况下,吸尘器连续工作20s时测得的输入功率,用W表示。如果吸口封闭,任何提供保护气流,用以冷却电动机的装置不允许工作。
试验时,吸尘器应装有干净的滤尘器和集尘袋,任何收集液体的容器应该是空的。如果吸尘器仅使用一根软管,则不使用该软管。 |
3.1.9 代替:
Pm由下式计算:
Pm = 0.5(Pf+Pi)
式中:
Pf — 在吸口敞开状态下工作3 min后所测得的输入功率,单位瓦特(W);
Pi — 测试Pf后,封闭进气口使器具工作20 s时测得的输入功率。进气总管关闭后,任何用来提供气流以冷却电动机的阀门和类似装置失效,借助工具才能调整的装置除外。单位瓦特(W);
器具测试时装有干净的滤尘器和集尘袋,如果还带有收集液体的容器,则容器应空载。如果器具只带一根软管使用,则拆下可卸的吸嘴和接管,并将软管自然伸直展开。如果器具带有备用的软管,则工作时不使用该软管。
电池供电式自动清洁器在框架尺寸1.5 m × 1.5 m 范围内的威尔顿地毯上运行,地毯应符合IEC 60312规定的要求;器具吸口敞开,并使用干净的集尘袋或过滤器。 |
完善原有内容 |
无需试验 |
3.101
吸水式清洁器
water-suction cleaning appliance
用于吸除可能含有泡沫洗涤剂水溶液的器具。 |
3.101
吸水式清洁器 water-suction cleaning appliance
用于吸入可能含有洗涤剂和尘埃水溶液的器具。 |
完善原有内容 |
无需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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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4
动力清洁头 motorized cleaning head
安装在器具软管或软金属管末段,包含一个真空吸尘器供电的电机的附件。 |
3.104
动力清洁头 motorized cleaning head
一个由器具供电的带有电机的附件,其一端与手持的软管或接管相连接。 |
完善原有内容 |
无需试验 |
无 |
3.105
电池供电式自动清洁器 automatic battery-powered cleaner
不需用人操作按照预先设定区域,或依靠器具自身控制在某一区域运行的真空吸尘器。
清洁器包括运动体,以及必要的充电座。 |
新增内容 |
无需试验 |
无 |
3.106
充电座 docking station
可提供以下功能的单元:
— 手动或自动电池充电;
— 尘埃去除;
— 数字处理,以及
— 为移动部分提供动力。
注:充电座也被称为基座。 |
新增内容 |
无需试验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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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增加:
21.101至21.104的试验,各使用一根新软管。 |
5.2 增加:
21.101~21.105的每项试验都使用新的软管。 |
完善标准内容 |
无需试验 |
5.101安全特低电压下工作的载流软管不进行21.101至21.104的试验。 |
5.101 在安全特低电压工作的载流管不进行21.101~21.105的试验。 |
完善标准内容 |
无需试验 |
6 |
分类 |
6.1 修改:
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应为Ⅰ类、Ⅱ类或Ⅲ类。
动物清洁用的真空吸尘器应为Ⅱ类或Ⅲ类。 |
6.1 修改:
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应为Ⅰ类、Ⅱ类或Ⅲ类。
用于动物清洁的真空吸尘器应为Ⅱ类或Ⅲ类。
额定电压不超过 150 V 真空吸尘器可以是0类。
电池供电式自动清洁器的固定装置如果额定电压不超过 150 V 可以是0类。 |
新增内容 |
无需试验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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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增加:
器具应标出附件的引出线的最大负载(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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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增加:
器具应标明其额定输入功率和电源输出口的最大输出负载(如果提供)的总和,用瓦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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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标准内容 |
电池供电式自动清洁器需符合附录B的7.1条款要求。 |
7.6 增加:
[ IEC 60417中符号5935 ] 吸水式清洁器具的动力清洁头 |
7.6 增加:
[ GB/T 5465.2-2008中符号5935 ] 清洁用电动吸水清洁头 |
标准改为国标 |
无需试验 |
7.12 增加
如果使用IEC 60417中的符号5935,应解释其含义。 |
7.12 增加
如果使用GB/T 5465.2-2008中的符号5935,应解释其含义。 |
标准改为国标 |
电池供电式自动清洁器需符合附录B的7.12条款要求。 |
7.14 增加:
IEC 60417-1中的符号5935的高度至少为15 mm。
通过测量确定其是否合格。 |
7.14 增加:
GB/T 5465.2-2008中的符号5935的高度至少为15 mm。
通过测量确定其是否合格。 |
标准改为国标 |
无需试验 |
7.101 动力清洁头应标注:
吸水式清洁器具的动力清洁头,除了那些工作电压到24V的III类结构的清洁头,应标出IEC 60417-1的5935符号。 |
7.101 动力清洁头应标注:
除工作电压不高于24 V的Ⅲ类结构以外,吸水式清洁器的动力清洁头,应使用符合GB/T 5465.2-2008中的符号5935要求的标志标注。 |
标准改为国标 |
无需试验 |
8 |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
8.1.1 增加:
如果说明书中声明,更换灯泡或传动皮带且需借助工具将其取下的部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不认为是可拆卸部件:
— 在打开盖子前,一个将吸尘器与供电电路断开的说明,标在盖子上,或者在拆开期间可见的部件上,并且:
—移开盖子后,可触及带电部件至少有一层基本绝缘。 |
8.1.1 增加:
如果说明书中声明,在更换灯泡或传动皮带时需借助工具才可拆卸的部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这些部件不认为是可拆卸部件:
— 器具切断电源连接的说明,在打开盖子前或取下盖子后应清晰可见,并且;
—盖子取下后,可触及带电部件至少有基本绝缘保护。 |
完善标准内容 |
无需试验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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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增加:
增压装置在结构上允许经常工作。 |
11.5 增加:
调压装置通过结构设置保障正常动作。
电池供电式自动清洁器的充电座在0.94或1.06倍额定电压下运行,取最不利条件。
如果电池供电式自动清洁器的充电座包含吸入模式,3.1.9的试验条件适用。 |
新增内容 |
电池供电式自动清洁器需符合附录B的11.7条款要求。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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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代替:
用手将储液容器用含有大约1 % NaCl的水溶液完全注满且略微过量,在1min内将等于容器容积15 % 或0.25 L的这样的溶液,两者中取较大者,再缓缓注入容器中。 |
15.2 代替:
用约含1 % NaCl的水溶液注满器具的液体容器,将等于容器容积15 % 或0.25 L(两者中取较大者)的水溶液在大约1 min的周期内均匀注入容器。 |
完善标准内容 |
无需试验 |
15.101 吸水式清洁器的动力清洁头应能够防止进入的溶液与带电部件接触。
通过下述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动力清洁头应经受IEC 60068-2-75规定的冲击试验,冲击量为2 J。动力清洁头被刚性支撑,对外壳上每个可能的薄弱点进行3次冲击。
试验后按照IEC 60068-2-32程序1的要求进行自由落体试验。从100 mm的高度跌落到厚度不小于15 mm的钢板上4 000次。
跌落试验次数如下:
— 器具右侧1 000次;
— 器具左侧1 000次;
— 器具正面1 000次;
— 器具清洁面1 000次。
动力清洁头按照IEC 60529中14.2.7的要求进行试验,使用含1 % NaCl的水溶液。
试验后,动力清洁头应经受16.3的电气强度试验,在带电部件与溶液间施加电压,检查绝缘上应没有能造成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低于29章规定值的盐溶液痕迹。
注: 工作电压不超过24 V的Ⅲ类结构的动力清洁头不进行该试验。 |
15.101 吸水式清洁器的动力清洁头应能够防止进入的溶液与带电部件接触。
通过下述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动力清洁头应经受GB/T 2423.55规定的冲击试验,冲击量为2 J。动力清洁头被刚性支撑,对外壳上每个可能的薄弱点进行3次冲击。
试验后按照GB/T 2423.8程序1的要求进行自由落体试验。从100 mm的高度跌落到厚度不小于15 mm的钢板上4 000次。
跌落试验次数如下:
— 器具右侧1 000次;
— 器具左侧1 000次;
— 器具正面1 000次;
— 器具清洁面1 000次。
动力清洁头按照GB 4208-2008中14.2.7的要求进行试验,使用含1 % NaCl的水溶液。
试验后,动力清洁头应经受16.3的电气强度试验,在带电部件与溶液间施加电压,检查绝缘上应没有能造成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低于29章规定值的盐溶液痕迹。
注: 工作电压不超过24 V的Ⅲ类结构的动力清洁头不进行该试验。 |
标准改为国标 |
无需试验 |
16 |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
16.3 增加:
载流软管除它们的电气连接外,在温度为(20 ± 5)℃,含1% NaCl的水溶液中浸泡1 h。当软管还浸泡在水溶液时,在每根导线与其他连接在一起的导线间施加2000 V电压5 min;然后在所有导线与水溶液间施加3 750 V电压1 min。 |
16.3 增加:
除电气连接部分外,将载流管浸入温度为(20 ± 5)℃,含1% NaCl的水溶液中1 h。载流管保持浸入状态,在每个导体与其他所有导体间施加2000 V电压5 min;在所有导体与水溶液间施加3 000 V电压1 min。 |
变更试验电压数值 |
无需试验 |
19 |
非正常工作 |
19.1 增加:
19.7试验仅对动力清洁头进行。
带有阀门的吸水式清洁器具还应进行19.101的试验。
带有调压装置的器具,调压装置工作后不能电控解除增压的,进行19.102的试验。
中央吸尘器进行19.103的试验,如果适用,还应进行19.104的试验。 |
19.1 增加:
19.7试验仅对动力清洁头和中央真空吸尘器的分离风扇电机进行。
带有阀门的吸水式清洁还应进行19.101的试验。
带有调压装置的器具,调压装置工作后不能电控解除增压的,进行19.102的试验。
中央吸尘器进行19.103的试验,如果适用,还应进行19.104的试验。 |
新增内容 |
电池供电式自动清洁器需符合附录B的19.1条款要求。 |
19.7 增加:
对动力清洁头进行锁住旋转刷或类似装置30s的试验。 |
19.7 增加:
锁住动力清洁头的旋转刷或类似部件运行30 s。
中央吸尘器的分离风扇电机运行至稳定状态建立。 |
新增内容 |
电池供电式自动清洁器需符合附录B的19.7条款要求。 |
19.9 不适用 |
19.9 代替:
带有吸尘功能的电池供电式自动清洁器的充电座,在额定电压下试验,进气口完全关闭运行至稳定状态建立。
绕组温度不应超过表8的规定值。 |
新增内容 |
无需试验 |
20 |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
20.2增加:
注102:有关运动部件的要求不适用于刷子和类似装置。该要求不适用于当更换零件时变成可触及的部件和只有当刷子和类似装置工作时才动作的部件。 |
20.2增加:
注102:有关运动部件的要求不适用于旋转刷和类似装置,也不适用于在允许安装改变功能的附件时外露的运动部件。 |
完善标准内容 |
无需试验 |
21 |
机械强度 |
—— |
—— |
正文章节无变化 |
电池供电式自动清洁器需符合附录B的21.201条款要求。 |
22 |
|
无 |
22.101 带动力清洁头的器具在吸水清洁模式运行,除工作电压为24 V的Ⅲ类结构外,清洁头应在动力下运行。
通过检查标志和动力清洁头试验确定是否合格。 |
新增内容 |
电池供电式自动清洁器需符合附录B的22.40、22.201.22.202条款要求。 |
22.40 增加:
对于吸水式清洁器具,应装有全极断开开关。 |
无 |
取消内容 |
24 |
元件 |
—— |
—— |
正文章节无变化 |
电池供电式自动清洁器需符合附录B的24.201条款要求。 |
25 |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
25.7 修改:
电源线不应轻于下列规格:
— 装有最重的附件但不包括电源线,质量不超过 1.5 kg 的手持式器具:
● 如果是橡胶绝缘,普通硬橡胶护套软线为IEC 60245的53号线;
● 如果是聚氯乙烯绝缘,普通聚氯乙烯护套软线为IEC 60227的52号线。
— 用于动物清洁的器具:
● 普通聚丁橡胶护套的软线为IEC 60245的57号线;
● 如果是聚氯乙烯绝缘,普通聚氯乙烯护套软线为IEC 60227的42号线。
— 其他器具:
● 如果是橡胶绝缘,普通硬橡胶护套软线为IEC 60245的53号线;
● 如果是聚氯乙烯绝缘,普通聚氯乙烯护套软线为IEC 60227的53号线。 |
25.7 修改:
电源线不应轻于下列规格:
— 装有最重的附件但不包括电源线,质量不超过 1.5 kg 的手持式器具:
● 如果是橡胶绝缘,普通硬橡胶护套软线为GB/T 5013.1的53号线;
● 如果是聚氯乙烯绝缘,普通聚氯乙烯护套软线为 GB/T 5023的52号线。
— 用于动物清洁的器具:
● 普通聚丁橡胶护套的软线为GB/T 5013.1的57号线;
● 如果是聚氯乙烯绝缘,普通聚氯乙烯护套软线为GB/T 5023的42号线。
— 其他器具:
● 如果是橡胶绝缘,普通硬橡胶护套软线为GB/T 5013.1的53号线;
● 如果是聚氯乙烯绝缘,普通聚氯乙烯护套软线为GB/T 5023的53号线。 |
标准改为国标 |
无需试验 |
25.23 增加:
软管中的载流导线应有一层至少与IEC 60227的52号线 2 × 0.75 mm2 厚度相当的护套。
注101: 导线可由镀铜钢丝构成。 |
25.23 增加:
软管中的载流导线应有一层至少与GB/T 5023的52号线 2 × 0.75 mm2 厚度相当的护套。
注101: 软管中的导体可由镀铜钢丝构成。 |
标准改为国标 |
无需试验 |
30 |
耐热耐燃 |
—— |
—— |
正文章节无变化 |
电池供电式自动清洁器需符合附录B的30.2.3条款要求。 |
附录B |
(规范性附录) 由充电电池供电的器具 |
无 |
GB 4706.1-2005中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注:本附录中增加的条款编号从201开始。
6 分类
6.1由充电电池供电的器具应为Ⅱ类或 Ⅲ类。
7 标志和说明
7.1 增加;
电池供电式自动清洁器应有如下标志:
—— 生产厂或制造商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
—— 移动部件充电座型号或系列号。
7.12 增加:
电池供电式自动清洁器应提供针对室内环境和经常维护的警告说明。
11 发热
11.7 增加:
电池供电式自动清洁器的移动部件,当电池放电至清洁模式结束时,试验结束。
19 非正常工作
19.1 电池供电式自动清洁器的移动部件进行19.7 的试验,试验依靠电池供电。
19.7 电池供电式自动清洁器的移动部件电机堵转。
21 机械强度
21.201 电池供电式自动清洁器的移动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通过下列试验确认是否合格。
60 kg 负载均匀放置在移动部件顶部 60 s,试验中,不应有短路现象发生。试验后,不应有导致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可见损伤。
22 结构
22.40 电池供电式自动清洁器的移动部件应装有器具开关。
22.201 电池供电式自动清洁器的移动部件应装有:
— 在离开清洁表面,接近危险部件1 s 内停止运动的装置;
— 防止移动部件从清洁表面(例如:楼梯等)跌落的装置,当移动部件到达边界时应有感应,转换方向继续清洁。
通过视检和试验确认是否合格。
22.202 在倾斜表面工作时,电池供电式自动清洁器移动部件的运行速度不应过大。
通过下述试验确认是否合格。
在11章试验时测量移动部件的速度。
将移动部件在一个和水平面成10°角的玻璃表面直接向下运行,测量其运动速度,测量速度不应超过初始速度的 10 %。
24 元件
24.201 电池供电式自动清洁器中安装符合19.7要求的热断路器和电子线路保护器不应是自复位的。
通过视检确认是否合格。
30 耐热和耐燃
30.2 增加:
电池供电式自动清洁器30.2.3适用。 |
新增内容 |
需要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