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之星 (Energy Star) 最新重要消息如下:
- 由于能源之星加入了第三方认证的要求,EPA 要求所有现行 Energy Star 的厂商必需在2010/11/30 前,重新向 EPA 确认合作关系 ( Recommitting)。所有希望在将来 (2011/1/1 后) 仍能合法使用 Energy Star 相关标志的厂商,均需在 11/30 前,登入 Energy Star 网站中的 My ENERGY STAR Account (MESA); http://g1b18.mail.126.com/js3/read/www.energystar.gov/mesa 进行确认并同意相关 Energy Star 的要求。
- 目前厂商在 2010/12/31 前,仍可依目前现行方式进行 Energy Star 的登录。所有在12/31 前提供完整无误数据的登录申请件,EPA 将会持续将这些案件完成。而自 2011/1/1 起,所有申请 Energy Star 的案件则须由第三方认证机构 (如 UL) 进行认证,在取得认证后,才会被登录并可使用 Energy Star 标志。
为了协助厂商能尽快并有效提供完整数据, EPA 将厂商常发生的一些问题列举如下,提醒厂商注意:
- EPA (Energy Star) 针对目前既存的产品 (目前在 Energy Star 的数据库或是在2010/12/31 前申请的产品),除下列几个相关产品标准于近期内 (2011~early 2012) 将不进行改版的产品类别之外,其它预期在2011及2012 年初进行标准改版的产品,既存产品将持续有效到相关产品标准改版生效日为止;而相关产品标准将在2011 及2012 年初改版的类别,所有既存的产品在改版生效日之后则将被移除。自 2011/1/1 起,厂商须将所有的产品 (包含之前既存的机种) 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以新的标准通过测试认证后,才可被视为是符合 Energy Star 要求,并得以使用 Energy Star 标志。
产品标准在近期 (2011~2012年初) 将不进行改版的产品类别:
- 商用蒸气锅 (Commercial Steam Cookers)
- 商用电冰箱及冷冻柜 (Commercial Refrigerators and Freezers)
- 商用燃气烤炉 (Commercial Griddles (Gas))
- 中央空调及空气源热泵 (Central Air Conditioners & Air Source Heat Pumps)
- 地热热泵 (水对水) (Geothermal Heat Pumps (Water-to-Water))
- 轻型商用暖通空调 (Light Commercial HVAC)
- 屋顶产品 (Roof Products)
- 空气清净机 (Room Air Cleaners)
- 门, 窗, 天窗 (Windows, Doors, Skyl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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